VRLT: 维多利亚州住宅物业空置土地税
承接本月上一篇关于联邦层面年度物业空置税的文章《海外人士投资澳大利亚住宅物业必读:年度物业空置税》,这一期我们介绍一下维多利亚州州层面的空置住宅物业土地税(Vacant residential land tax,VRLT)。VRLT本身是维州州税局(VIC SRO)征收的税项,目的是为了提高墨尔本部分城区的租房市场供应量和减低空置率。
VRLT与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的年度物业空置税(Annual vacancy fee)独立征收,也就是部分住宅物业有可能在州层面以及联邦层面均需要缴纳针对空置住宅的税项。
适用范围
生效日期:2018年1月1日
计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墨尔本以下16个市政区域内空置超过6个月的任何房屋(包括公寓):
Banyule | Glen Eira | Melbourne | Port Phillip |
Bayside | Hobsons Bay | Monash | Stonnington |
Boroondara | Manningham | Moonee Valley | Whitehorse |
Darebin | Maibyrnong | Moreland | Yarra |
这6个月可以是非连续的,另外作为“主要居所”的房屋可以得到豁免
税率:资本提升价值(CIV)的1%,该价值会在每年的市政费通知单上标明
可豁免的情况
以下住宅物业可以豁免VRLT:
1. 度假屋
如果业主在一年之中在该住宅物业内居住超过4个星期,并且可以证明:
- 业主在澳大利亚有另一处住所作为“主要居所”,以及
- 该住宅物业的确是一所度假屋(由位置、距离业主居所的距离以及该房屋的使用频率来判断)
2. 该住宅物业是工作用途,并具备以下条件:
- 业主在一年之中有至少140天将该住宅物业作为工作场所;并且
- 业主在澳大利亚有另一处住所作为“主要居所”
3. 该住宅物业在前一年有过转让
4. 该住宅物业是新建成的住宅物业
另外,以下情况的住宅物业可以被认定为“非空置”:
- 业主同意其家庭成员或朋友在一年之中超过6个月将该住宅物业作为“主要居所”使用
- 业主同意其雇员在一年之中超过6个月将该住宅物业作为“主要居所”使用
要注意的是,由公司、企业或信托持有的房屋不能享受豁免。
申报与缴纳
如果一处住宅物业在一年之内空置超过6个月,或者该住宅物业适用于豁免条款,业主需要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通过在线平台申报给维州州税局。
在递交了申报之后,维州州税局会出具一份VRLT税单,业主需要在60天之内缴纳全部金额。
如果您对维州VRLT空置住宅物业土地税有任何疑问,或您有申报的需求,可以联系安德信税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