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PRC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form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19年1月1日生效


对于很多在澳大利亚投资和置业的中国人,除了要关心澳大利亚本地税法以外,中国税法的修改(例如近期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法改革)也会影响到他们的税务居民身份以及他们在中国和澳大利亚收益的最终税负成本。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2018年9月1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所得税税法修订对征收范围及方式、计算及申报、税收减免范围以及反避税原则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后续实施条例意见稿的公布明确了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我们将在这一期与您分享税法最终修订内容以及我们的观察。


此次个人所得税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要点:

  • 修订居民个人定义,引入“183天”概念作为判定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身份标准;
  • 推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即综合所得)综合征税;
  • 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税率级距优化税率结构,调节中低收入劳动者的税后所得,减税降负;
  • 初步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扣除机制,增加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和赡养老人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 建立反避税规则,首次将独立交易原则、受控(个人)外国企业规则和一般反避税条款引入个人所得税税法;
  • 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例如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实施“一人一号”以及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高净值人士在境内外资产安排及税务合规成本方面也受到直接影响,我们具体观察如下:

1

个人所得税税法修订后把居民个人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取的收入,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修订前,居民个人定义中关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要求是“满一年”,修订无疑增加了纳税人税务合规成本。

2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对纳税人获得境外收入或移居境外的情况加强了纳税管理。其中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获得境外收入或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三条指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获得收入的,应当在获得收入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3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设立反避税规则,第八条指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当补缴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结语

由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可能影响到中国背景的纳税人和企业在中国、澳大利亚以及第三国/地区投资收益及其它收入的税务处理方法,以及整体的税务筹划,我们建议纳税人和企业:

  • 对修正案进行深入了解
  • 判断按照修正案下,自身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身份
  • 若不清楚是否同时符合了中国以及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的定义,考虑按照中澳双边税收协定判断最终税务居民身份
  • 进一步按自身情况评估潜在的影响,包括前期文章提到的共同申报准则(CRS)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互换机制(请参看CRS金融账户信息互换本月启动)

纳税人和企业应当重新评估自己的税收情况,根据新的征税要求尽早进行相关的税务筹划。如果您在以上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安德信的中澳双边税收专家。

Vacant residential land tax (SRO Victoria)

VRLT: 维多利亚州住宅物业空置土地税


承接本月上一篇关于联邦层面年度物业空置税的文章《海外人士投资澳大利亚住宅物业必读:年度物业空置税》,这一期我们介绍一下维多利亚州州层面的空置住宅物业土地税(Vacant residential land tax,VRLT)。VRLT本身是维州州税局(VIC SRO)征收的税项,目的是为了提高墨尔本部分城区的租房市场供应量和减低空置率。

VRLT与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的年度物业空置税(Annual vacancy fee)独立征收,也就是部分住宅物业有可能在州层面以及联邦层面均需要缴纳针对空置住宅的税项。


适用范围

生效日期:2018年1月1日

计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墨尔本以下16个市政区域内空置超过6个月的任何房屋(包括公寓):

Banyule Glen Eira Melbourne Port Phillip
Bayside Hobsons Bay Monash Stonnington
Boroondara Manningham Moonee Valley Whitehorse
Darebin Maibyrnong Moreland Yarra

这6个月可以是非连续的,另外作为“主要居所”的房屋可以得到豁免

税率:资本提升价值(CIV)的1%,该价值会在每年的市政费通知单上标明


可豁免的情况

以下住宅物业可以豁免VRLT:

1. 度假屋

如果业主在一年之中在该住宅物业内居住超过4个星期,并且可以证明:

  • 业主在澳大利亚有另一处住所作为“主要居所”,以及
  • 该住宅物业的确是一所度假屋(由位置、距离业主居所的距离以及该房屋的使用频率来判断)

2. 该住宅物业是工作用途,并具备以下条件:

  • 业主在一年之中有至少140天将该住宅物业作为工作场所;并且
  • 业主在澳大利亚有另一处住所作为“主要居所”

3. 该住宅物业在前一年有过转让

4. 该住宅物业是新建成的住宅物业


另外,以下情况的住宅物业可以被认定为“非空置”:

  • 业主同意其家庭成员或朋友在一年之中超过6个月将该住宅物业作为“主要居所”使用
  • 业主同意其雇员在一年之中超过6个月将该住宅物业作为“主要居所”使用

要注意的是,由公司、企业或信托持有的房屋不能享受豁免。


申报与缴纳

如果一处住宅物业在一年之内空置超过6个月,或者该住宅物业适用于豁免条款,业主需要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通过在线平台申报给维州州税局。

在递交了申报之后,维州州税局会出具一份VRLT税单,业主需要在60天之内缴纳全部金额。


如果您对维州VRLT空置住宅物业土地税有任何疑问,或您有申报的需求,可以联系安德信税务团队。

ATO mobile strike force to visit 10,000 small businesses

澳洲税务局对1万家企业进行突击访问


导语

澳洲税务局将会在接下来的12个月里对1万家企业进行走访,借此机会警告那些正在进行不法经营的企业。


作为3.15亿澳元联邦预算拨款的一部分,澳洲税务局将对全国30个地区的1万家企业进行突击访问,以促进税局实施打击黑色经济的新战略。

在今年,澳洲税务局走访了位于凯恩斯、堪培拉、萨丽山等6个地区的近3000家企业,近期也正在与阿德莱德市中心、达尔文以及卧龙岗等地的部分企业联系并进行访问。

突击访问小组的到来让被访商家切实感受到了税务局的存在感和可见性,对其他当地企业及社区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这次的突击访问也保护了那些由于竞争对手不正当经营(例如没有上报所有的收入)而影响到自身生意的诚实企业,并且警告了那些不法商家,其不正当的经营方式会有极高的风险被发现。


此外,澳洲税务局副局长还表示,税务局将很快公布小企业的税收差距报告。这将弥补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个人税收差距报告内容的不足。

目前,税务局正在进行一项随机的调查工作,并通过分析结果来评估差距。通过这项调查,也可以帮助税务局更深入地了解在提高小企业合规方面需要关注的问题。该工作正在收尾阶段,一旦确定了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税务局将会正式发布调查结果。

税务局认为这项调查是一个很好的与专业人士、不同行业和小企业进行合作的机会,可以确实地减少税务合规方面不必要的错误。

税务局同时表示,他们发现那些发展良好的企业,在财务凭证保管方面也做得很好,懂得及时寻求建议,并使用销售终端设备,云端会计系统等技术来帮助他们开展业务。


如果您对自己的企业在税务方面有任何的疑问,可以随时与我们的专业团队联系。

Annual vacancy fee for foreign owners

海外人士投资澳大利亚住宅物业必读:年度物业空置税


年度物业空置税(Annual Vacancy Fee)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2017年12月针对海外投资者出台的一项税收政策。这是联邦层面的税,由澳洲税务局(ATO)负责征收,有别于部分州区(如维多利亚州)层面的空置物业房产税。

对于在12个月内空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住宅物业,联邦政府将向其海外业主强制征收空置税。该项政策旨在增加民用住宅的市场供给,减少物业空置率。


新政策将影响到

  • 于2017年5月9日东部时间19:30之后向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递交海外人士投资许可申请并购置住宅物业的海外人士
  • 持有在此时间之后获取的新住宅豁免批文(New Dwell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的海外人士。

这里所指的海外人士也包括海外人士实际控股的公司或信托。


是否需要缴纳年度物业空置税?

每个“空置税计算年”中,当住宅使用有至少累积6个月 (183天)用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虽然仍需要递交申报,但不会有空置税税费产生:

  • 业主本人或亲戚实际居住在该住宅物业(无需签署租约)
  • 有租客实际居住在该住宅物业(但每个租期不得少于30天)
  • 该住宅物业确实在租赁市场招租

注:对于累计183天的居住要求,虽然可以是一年内多段时间的总和,但是每段时间必须超过30天才能计入183天之内。

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海外业主则需要缴纳年度物业空置税。

“空置税计算年”一般从物业交割日开始算起,每12个月作为一个周期对物业使用情况进行申报。


是否需要递交年度物业空置税申报?

无论是否需要实际缴纳年度物业空置税,海外业主必须在每个“空置税计算年”结束后的30天内主动向税务局递交“年度物业空置税申报”(Vacancy Fee Return),以说明该物业在上一个“空置税计算年”的使用情况。

税务局会根据递交的申请评估该物业是否需要缴纳空置税,并向业主出具纳税通知单。业主收到纳税通知单后,需在21天内缴纳相应的税额。

如果海外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年度物业空置税的申报义务,那么无论实际居住情况如何(即使不需要缴纳空置税),税务局都有可能会默认征收年度物业空置税。

对于拒绝申报和逾期申报的海外业主,税务局还会予以相应的民事处罚。


税费是多少?

应缴纳的年度物业空置税税费相等于业主购买住宅物业时向FIRB递交的海外人士投资许可申请时缴纳的FIRB申请费。

对于被豁免FIRB申请的住宅物业空置税,有特殊规则适用。


如果您对年度物业空置税有任何疑问,或您有年度物业空置税申报的需求,请联系安德信税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