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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vacancy fee for foreign owners


海外人士投资澳大利亚住宅物业必读:年度物业空置税


年度物业空置税(Annual Vacancy Fee)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2017年12月针对海外投资者出台的一项税收政策。这是联邦层面的税,由澳洲税务局(ATO)负责征收,有别于部分州区(如维多利亚州)层面的空置物业房产税。

对于在12个月内空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住宅物业,联邦政府将向其海外业主强制征收空置税。该项政策旨在增加民用住宅的市场供给,减少物业空置率。


新政策将影响到

  • 于2017年5月9日东部时间19:30之后向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递交海外人士投资许可申请并购置住宅物业的海外人士
  • 持有在此时间之后获取的新住宅豁免批文(New Dwell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的海外人士。

这里所指的海外人士也包括海外人士实际控股的公司或信托。


是否需要缴纳年度物业空置税?

每个“空置税计算年”中,当住宅使用有至少累积6个月 (183天)用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虽然仍需要递交申报,但不会有空置税税费产生:

  • 业主本人或亲戚实际居住在该住宅物业(无需签署租约)
  • 有租客实际居住在该住宅物业(但每个租期不得少于30天)
  • 该住宅物业确实在租赁市场招租

注:对于累计183天的居住要求,虽然可以是一年内多段时间的总和,但是每段时间必须超过30天才能计入183天之内。

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海外业主则需要缴纳年度物业空置税。

“空置税计算年”一般从物业交割日开始算起,每12个月作为一个周期对物业使用情况进行申报。


是否需要递交年度物业空置税申报?

无论是否需要实际缴纳年度物业空置税,海外业主必须在每个“空置税计算年”结束后的30天内主动向税务局递交“年度物业空置税申报”(Vacancy Fee Return),以说明该物业在上一个“空置税计算年”的使用情况。

税务局会根据递交的申请评估该物业是否需要缴纳空置税,并向业主出具纳税通知单。业主收到纳税通知单后,需在21天内缴纳相应的税额。

如果海外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年度物业空置税的申报义务,那么无论实际居住情况如何(即使不需要缴纳空置税),税务局都有可能会默认征收年度物业空置税。

对于拒绝申报和逾期申报的海外业主,税务局还会予以相应的民事处罚。


税费是多少?

应缴纳的年度物业空置税税费相等于业主购买住宅物业时向FIRB递交的海外人士投资许可申请时缴纳的FIRB申请费。

对于被豁免FIRB申请的住宅物业空置税,有特殊规则适用。


如果您对年度物业空置税有任何疑问,或您有年度物业空置税申报的需求,请联系安德信税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