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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Point of Working Holiday Visa Related Tax Matter

澳大利亚打工度假签证 · 不能错过的税务事项


随着澳大利亚打工度假签证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人来到澳大利亚体验打工度假的生活。

由于打工度假签证的特殊性,其在税务申报方面也与其它类签证不同。无论是从雇主的角度,还是从打工度假者本身,都需要特别注意。

今天,我们从雇主以及雇员两方面着手,为大家进一步讲解一下打工度假相关的税务注意事项。

我是雇主

首先,雇主需要知道哪些签证属于打工度假签证的范畴:

  • Working Holiday visa (subclass 417)
  • Work and Holiday visa (subclass 462)

成为“打工度假者雇主”

如果您雇佣的员工持有的是上述两种类别的签证,那么您需要注册成为“打工度假者雇主(Employer of Working Holiday Makers)”。而在进行该注册之前,雇主必须是已经注册了代扣代缴税个人所得税(PAYG Withholding)。

在注册之后,需要按照下列要求为您持有打工度假签证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前$37,000按照每1澳元15%的税率
  • 超过$37,000的收入部分,按照海外税务居民的税率

如果您没有注册成为打工度假者雇主,那么则需要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前$90,000按照每1澳元32.5%的税率
  • 超过$90,000的收入部分,按照海外税务居民的税率

如果您在没有进行注册,但依然按照较低的税率为您雇佣的打工度假者代扣代缴所得税,那么有可能面临罚款。

作为雇主,你需要在雇佣的打工度假签证持有者开始工作的28天内,将其填写完成的雇佣税务申报表“Tax File Number Declaration Form”提交给澳大利亚税务局。

员工年度工资汇总表

在财年结束的时候,您需要为每一位打工度假者提供员工年度工资汇总表(PAYG Payment Summary)。需要在总收入种类的地方选择“H”。这可以帮助您的雇员更好地准备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

如果您已经开始使用一键式薪酬系统(Single Touch Payroll),则不需要准备此表。

我是雇员

作为打工度假签证持有者,请及时申请税号(TFN),并及时提供给雇主,否则您会被以相对较高的税率进行征税。

打工度假者在澳洲被定义为“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退休公积金(养老金)

而在您的签证在结束,准备离开澳大利亚之前,若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离澳退休公积金偿还(DASP – Departing Australia Superannuation Payments)。

由于打工度假相关的税务事宜比较特殊,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您身边像我们一样的专业会计师。

ATO: Top 5 mistakes of tax deduction

报税季 · 税务申报的五大误区


相信现在已经有不少人已经收到了过去一年的Payment Summary并且准备进行税务申报了。今天我们为大家列举了在税务申报时容易犯的几个错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意或无意地漏报收入

常见的漏报如从临时工作中赚取的收入或者通过共享经济(例如:Uber, Airbnb)获得的收入。

 

误将与工作关联的私人费用于税前抵扣

有些纳税人误以为只要与工作有关系的费用于税前抵扣,常见的误抵扣项目包括:

  • 从家到工作地点的通勤花费;
  • 日常的服装(不能被定义为制服的服装)及干洗费用;
  • 私人事物相关的手机通话费用
  •  

    对各类抵扣没有适当的记录

    纳税人在申报抵扣项目时,超过税务局规定的最低金额,而且没有取得适当的费用收据或记录;或取得了这类收据或记录, 但没有妥善保管。

     

    实际未发生的支出作为税前抵扣

    有不少人认为每个人可以申报300澳元的“标准”税前抵扣额,这是错误的理解。针对金额少于300澳元的工作相关税前抵扣, 税务局虽然不要求纳税人保留发票,但仍有可能要求纳税人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该费用是实际发生过的, 或者实际上与其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误将私人费用当做投资物业抵扣项

    如果一年当中的一部分时间,该投资物业被用于私人目的(如自住),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所发生的支出是不能用于申报税前抵扣。

     

    如果您在税务申报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专业人士的协助,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Pay Attention on the tax Key Points in New Financial Year

    新财年 · 新税法 · 税务重点不能错过


    新财年伊始,您是否已经做好了新一年的税务筹划呢?新一年的税务变化有哪些会影响到我们,或者有哪些税务要点需要额外注意呢?

    重点内容

    · 2018-19财年税务筹划重点

    · 2018年7月1日起的GST代扣代缴新政策

    · 重大全球实体(SGE)在未来12个月的申报义务

     

    2018-19财年税务筹划重点

    纳税人应提前筹划并预测本年度所得税税赋。

    新的财年刚刚开始,在和税务顾问讨论更新税务筹划时,不要忘记以下几点:

    • 考虑到将会澳大利亚停留的时间,会不会成为澳大利亚的税务居民?
    • 持有的签证是否有变化,会不会因此而改变税务居民状态,从而影响税务负担?
    • 本年是否会有资本利得?如果有,本年或以前年度有没有资本损失可以抵消资本利得?
    • 是否考虑设立家族信托来经营新的业务或投资、重组现有业务或投资架构?
    • 如果已经设有家庭信托,谁是本年的信托受益人?
    • 是否计划启动新的项目,最优化的投资架构是什么?
    安德信可以根据您的自身情况为您制定新一年的税务筹划。

     

    2018年7月1日起的GST代扣代缴

    为了避免房产开发商在缴纳GST税款之前,清算并注销其企业,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新政:从2018年7月1日起,新的新住宅物业GST代扣代缴制度生效,物业购买方有义务直接缴纳GST税款给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而不是通过开发商转缴。 在新制度下,购买方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将GST直接缴付给ATO。代扣代缴金额为:
    • 房产合同价格的1/11
    • 若适用GST差价计算法,则是房产合同价格的7%(除非财政部长公告立法上调至最高9%)
    举例来讲,若合同价是100万元,代扣代缴的GST金额为9.09万元(若不适用GST差价计算法)或7万元(若适用GST差价计算法),由购买方直接缴付给税务局。
    新制度并非在于提高税负,而只是GST缴纳机制的调整。 该新制度主要适用与2018年7月1日及以后进行交割的交易,包括:
    • 合同日期为2018年7月1日及以后的住宅物业GST应税销售
    • 合同日期为2018年7月1日以前但交割日期在2020年7月1日及以后的住宅物业GST应税销售
    同时,如交易满足以下条件,购买方可以不用进行GST代扣代缴:
    • 交易标的物为商业性住宅物业(如酒店等)
    • 因进行装修改建而被定义为新住宅的物业
    • 住宅用地上的商业性物业
    • 合同日期为2018年7月1日以前同时交割日期在2020年7月1日以前的住宅物业应税销售

    如果您是房地产开发商或其房产交易律师,请及时向您的税务顾问咨询新制度对业务的影响,您也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咨询。

     

    重大全球实体(SGE)在未来12个月的申报义务

    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提到了重大全球实体(SGE)相关的一些新法规及申报义务,简而言之一个实体是SGE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 全球年收入至少10亿澳元,或
    • 是全球年收入至少10亿澳元集团的成员;
    •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书面认定其是一个SGE。
    在未来12个月内,SGE将会有一些申报义务,包括SGE通用目的财务报表SGE国别报告SGE通用目的财务报表需要在相关财年纳税申报表递交日前递交给澳大利亚税务局(除非已另外递交给澳大利亚工商部门ASIC),即:
    • 2017年12月31日财年:截止日2018年7月15日(一般电子递交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
    • 2018年6月30日财年:截止日最早为2018年10月31日最迟为2019年5月15日,取决于纳税人大小及性质
    • 2018年12月31日财年:截止日2019年7月15日(一般电子递交延长至2019年7月31日)
    SGE国别报告(本地文档、集团主体文档和国别综合报告,除非被豁免)需要在财年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交,即:
    • 2017年12月31日财年: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 2018年6月30日财年: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友情敬告:延误递交的罚款最高可达525,000澳元。

    安德信可以协助您满足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