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土地开发协议》避免印花税 – 维州新法案将大幅影响签署这类协议的开发商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新法案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下称“维州”)州政府在五月底提出了一个新法案,将所有土地相关的经济所得权(economic entitlement)列入征收印花税的范畴(市值100万以下的土地除外)。
很多土地开发商目前的做法是,通过与现有土地持有者达成土地开发协议(Property Development Agreement – PDA)进行开发,不进行任何土地拥有权转让给开发商,避免造成土地转让印花税(land transfer duty)。开发利润将会由PDA双方协商分配,开发商从中可以获得开发带来的应有利润。
目前法规下,维州州税局(State Revenue Office VIC)只针对获得经济所得权达到价值50%或以上,才征收维州印花税。
按照新法案, 不管经济所得权是否达到价值50%或以上,也就是就算经济所得权只是土地价值的50%以下,类似开发安排将会在开发商获得维州土地经济所得权,也就是签署土地开发协议时,由获权方即开发商缴纳维多利亚州印花税。
按照法案的目前进程,即使收到来自开发商的大量反对声音,法案将会近期(最早于本周)顺利立法。
新南威尔士州目前情况
针对获得新南威尔士州(下称“新州”)土地的经济所得权,目前新州州政府还没有新推出类似的改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