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跨国公司须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申报义务
根据澳大利亚税法的规定,如果您的企业在本财年中被认定为“重大跨国企业(Significant global entities – SGE)”,您将有义务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交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PFS)。
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申报企业
如果您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需要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交通用目的财务报表:
- 在所在纳税年度中为公司所得税纳税实体(如公司,有限合伙人制公司,公共交易信托)
- 在所在纳税年度中是重大跨国企业
- 在财政年度末是澳大利亚居民纳税人或在澳常驻机构
- 尚未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法规向ASIC提交过对应纳税年度的通用目的财务报表
注
如财务期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则为重大跨国企业:
- 为年度全球收入超过$10亿澳元的最终控股企业
- 根据会计准则定义,是年度全球收入超过$10亿澳元的最终控股企业的子企业
上述定义包括:
- 总部在澳大利亚的企业(无论是否有跨国业务)
- 在澳大利亚有开展业务的跨国企业
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要求
作为重大跨国企业,您可以申报提交以下任意一种财务报表:
- 只含有您企业财务信息的单户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或
- 由最终控股企业编制并已经合并了您企业财务信息的通用目的合并财务报表。
请注意,上述两种通用目的财务报表都需要按照英语编制。
如果您的企业已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法规向ASIC申报提交过了对应财年的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则无需再向澳大利亚税务局递交。
财政年度及申报截止日期
您企业的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年度必须与所得税申报年度匹配,并必须在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报表的申报。这意味着:
- 所得税申报年度截止于2018年6月30日的企业,必须在2019年5月15日之前(大型或中型纳税人申报截止日期最早在2019年1月15日截止)完成报表提交;
- 所得税申报年度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必须在2019年7月15日之前完成报表提交;
行政处罚
请注意,澳大利亚税务局将对未按时完成上述申报义务的重大跨国企业处以高至澳元$525,000的行政处罚。
安德信能帮您做什么
我们的团队可以在以下方面为您提供服务:
- 明确您的报表申报义务
- 编制及提交相应的通用目的财务报表
- 申请延期申报
- 与澳大利亚税务局联系处理贵企业的特定需求
如您对上述申报义务与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我们协助处理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申报的相关工作,都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