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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asury Laws Amendment – Similar Business Test


“相近商业测试”改革正式立法通过


为了确定以前年度公司亏损或净资本损失(Net Capital Loss)是否可以用于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澳大利亚政府对税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推行了新的”相近业务测试(Similar Business Test)”以补充原先使用的“相同业务测试(Same Business Test)”。该项修改已于2019年2月12日通过两院。
    在该修正案正式立法之前,需要通过“所有权连续性测试”;或者,在未能通过“所有权连续性测试“的情况下,通过”“相同业务测试”,才可以用以前年度的亏损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相同业务测试”不同,在特定条件下,当前业务与过去亏损期间的业务相近(而非“完全一致”),就满足“相近业务测试”,从而允许开展新业务的公司将之前年度的亏损用于税务抵扣。相较之下,“相近业务测试”为纳税人弥补亏损提供了更大的灵活度。
      在考虑“相近业务测试”时,对于当前的业务而言,仅与过去的业务类似的“类型”是不够的。该测试着眼于过去业务的所有商业运营和活动,并将它们与当前业务的所有商业运营和活动进行比较,以确定业务是否相似。
        如果您对这个新的“相近业务测试”有任何疑问的话,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