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借贷需注意10%利息预提所得税的征收及豁免条例
澳大利亚税法规定,当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简称澳大利亚居民)向非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简称非澳大利亚居民)支付利息的时候,通常需要代扣代缴10%的利息预提所得税。虽然上述代扣代缴义务由澳大利亚居民承担,但实际上利息预提所得税征收的对象是非居民债权人,以及在海外设立有常设机构的澳大利亚居民债权人。
利息预提所得税同样适用于其它借贷关系下的利息,例如由澳大利亚担保人向境外贷款人支付的利息或者由澳大利亚债务人向境外供应商支付的利息。
未能依法进行代扣代缴的澳大利亚居民,将面临行政罚款。
双边税收协定下的征税豁免
预提所得税澳大利亚与部分国家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规定,对于“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可以免除利息预提所得税。目前已与澳大利亚签署双重征税豁免且包含利息预提所得税豁免的国家有:
- 美国
- 英国
- 法国
- 挪威
- 芬兰
- 德国
- 瑞士
- 南非
- 日本
第128F条豁免条例
另一方面,如果借款或所发债权适用于澳大利亚1936年所得税征收法第128F条豁免条例,则有可能免于缴纳这项10%利息预提所得税。
是否满足第128F条豁免要求,取决于借款或所发债券是否满足Public Offer Test的要求。第128F条的适用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税务人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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