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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withholding – Residential property buyers and their representatives


新住宅物业买家的代扣代缴GST义务


从2018年7月1日起,买家在购入全新住宅物业时,买家及其代理交割律师需要代扣购房款中的GST,之后直接缴纳给澳大利亚税务局(ATO)。

根据新法,从2018年7月1日起,如果您购买全新住宅物业(或潜在的住宅用地),需要从购买价格中代扣GST金额,之后缴纳给ATO,作为物业交割结算的一部分。

全新住宅物业供应商(如开发商)需要向买方提供相关信息,包括GST金额(注:有特别条例指定某些交易下如Margin Scheme交易下的GST金额可能比购买价的1/11要低),以帮助买方履行GST代扣代缴义务。

 

在全新住宅物业交易中,买方必须提交:

  • GST住宅物业交割代扣代缴通知书(GST property settlement withholding notification) — 自合同日起至代扣代缴义务到期日(通常是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提交;
  • GST住宅物业交割日信息确认书(GST property settlement date confirmation) — 在代扣代缴义务到期日(通常是交割日)或此后尽快提交。
 

如果买方聘请了代理交割律师,买方需要填写一份签署的声明并将其发送给交割律师,以便他们能够代表买方提交以上通知书及确认书。

 

对没有依法履行GST代扣代缴义务的买方,ATO会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滞纳金利息费用。除非买方:

  • 合理依赖了供应商所提供的通知去进行GST代扣代缴,或
  • 交割时已将要代扣代缴的GST金额以银行本票的形式交由卖方转交给澳大利亚税务局,并保留了相关证据
 

若合同是在2018年7月1日之前签订的,那么将会有一项为期两年的过渡性安排,其前提是必须要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物业的交割。

我们建议买方及其代表交割律师向税务顾问咨询具体操作流程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