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7月1日起,买家在购入全新住宅物业时,买家及其代理交割律师需要代扣购房款中的GST,之后直接缴纳给澳大利亚税务局(ATO)。 根据新法,从2018年7月1日起,如果您购买全新住宅物业(或潜在的住宅用地),需要从购买价格中代扣GST金额,之后缴纳给ATO,作为物业交割结算的一部分。 全新住宅物业供应商(如开发商)需要向买方提供相关信息,包括GST金额(注:有特别条例指定某些交易下如Margin Scheme交易下的GST金额可能比购买价的1/11要低),以帮助买方履行GST代扣代缴义务。 在全新住宅物业交易中,买方必须提交:
- GST住宅物业交割代扣代缴通知书(GST property settlement withholding notification) — 自合同日起至代扣代缴义务到期日(通常是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提交;
- GST住宅物业交割日信息确认书(GST property settlement date confirmation) — 在代扣代缴义务到期日(通常是交割日)或此后尽快提交。
- 合理依赖了供应商所提供的通知去进行GST代扣代缴,或
- 交割时已将要代扣代缴的GST金额以银行本票的形式交由卖方转交给澳大利亚税务局,并保留了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