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ATO(澳大利亚税务局)大幅提高对SGE(Significant Global Entities, 重大跨国企业)的违规罚款标准。 因为本年度是第一年的实施,ATO终于在2017年9月公布了更详细的实施指引,特别解答了大家所关注的以下两个重要问题。
问题一:什么时候是向ATO递交报表的最后限期?
答:如果SGE的税务纳税年度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您必须在2018年3月31日或之前呈递GPFS(通用目的财务报表 General Purpose Financial Statements)。您必须在向ATO呈递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或之前向ATO呈递GPFS。问题二:GPFS必须使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编制么?
答:对于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税务纳税年度的SGE,税务局考虑到该法规是第一次执行,不会就SGE呈递的GPFS是否符合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而进行审查。该年度编制的GPFS只需要一贯地遵从其相关国家的通用会计准则即可。我们的建议
如果贵公司是澳大利亚法规定义下的SGE, 而贵公司在过往年度只编制SPFS (特定目的财务报告)或获得ASIC豁免而无需编制的话,建议贵公司考虑以下两个选项:- 贵公司编制其本身澳大利亚公司层面的GPFS并向ATO按时申报;或
- 贵公司呈递其母公司编制的合并GPFS,该GPFS合并了贵澳大利亚公司的财务信息。通常情况下,在中国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或在其他国家/地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澳大利亚的GPFS要求是趋同的。并且必须提供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