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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要闻 Archives - 第4页 共5页 - addsum I 安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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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请尽快启用您的一键薪酬支付系统(Single Touch Payroll)

 


根据澳大利亚税务局之前的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开始使用一键薪酬支付系统(Single Touch Payroll,下称STP)。但是澳大利亚税务局意识到薪酬支付系统的改变对于小企业(雇员人数少于19人)而言影响较大,因此税务局同意这部分企业启用STP的时间宽限至2019年9月30日。

我们建议您如果还没有开始使用STP的话,请尽快与您的会计师联系。

安德信的薪酬服务

我们可以帮您从繁琐的薪酬工作中解放出来,让您能够专注于发展您的成功事业。

我们可以提供下列相关薪酬服务:

小型企业一键薪酬支付系统截止日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


按照要求,凡是员工数少于19人的企业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开始使用一键薪酬支付系统(Single Touch Payroll,下称STP),而员工数多于20人的企业已经按照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然而澳大利亚税务局意识到现在距离2019年7月1日所剩时间有限,小型企业未必能在要求的时间之内实行STP,所以税务局将截止日期延迟到2019年9月30日。 对于一些有困难的小型企业(如处于网络情况较差或者无网络连接的地区),可以通过申请延期来获得额外的时间来开始实行STP。 目前在澳大利亚员工数少于19人的小型企业共有约781,908家(占澳大利亚企业总数的36.8%),其中拥有1-4名员工的微型企业总数为584,744,拥有5-19名员工的企业总数为197,164。 此外,澳大利亚税务局还允许微型企业通过税务师按季度申报头两年的薪资,而不需要在每次发放薪资时完成申报。 另外,针对开始使用STP的第一年中出现的错报、漏报或者迟报的情况,澳大利亚税务局将酌情考虑放宽处罚。 澳大利亚税务局理解大多数的小型企业并没有使用专业的软件进行薪酬的统计及支付,所以并不强制要求他们购买这类软件。并将会公布一系列已适配STP的薪酬软件,其中将包括部分免费的项目。与此从同时,一些专业的会计软件供应商也会推出一些低价的STP解决方案,适用于小型企业。

“相近商业测试”改革正式立法通过


为了确定以前年度公司亏损或净资本损失(Net Capital Loss)是否可以用于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澳大利亚政府对税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推行了新的”相近业务测试(Similar Business Test)”以补充原先使用的“相同业务测试(Same Business Test)”。该项修改已于2019年2月12日通过两院。 在该修正案正式立法之前,需要通过“所有权连续性测试”;或者,在未能通过“所有权连续性测试“的情况下,通过”“相同业务测试”,才可以用以前年度的亏损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相同业务测试”不同,在特定条件下,当前业务与过去亏损期间的业务相近(而非“完全一致”),就满足“相近业务测试”,从而允许开展新业务的公司将之前年度的亏损用于税务抵扣。相较之下,“相近业务测试”为纳税人弥补亏损提供了更大的灵活度。 在考虑“相近业务测试”时,对于当前的业务而言,仅与过去的业务类似的“类型”是不够的。该测试着眼于过去业务的所有商业运营和活动,并将它们与当前业务的所有商业运营和活动进行比较,以确定业务是否相似。 如果您对这个新的“相近业务测试”有任何疑问的话,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安德信提醒您谨防税务诈骗


据统计,澳大利亚税务局仅在去年11月一个月之中就收到了超过37,000个诈骗举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也超过80万澳元。澳大利亚税务局助理处长Kath Anderson称该类诈骗的数量有明显增加的趋势。 而就在最近,我们有同事也接到了这类伪装成澳大利亚税务局的诈骗电话。虽然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但是这却提醒了我们,有必要提醒广大客户务必小心上当。 目前常见的诈骗手段主要有:
  • 电话诈骗
  • 邮件诈骗
  • 短信诈骗
如何辨别诈骗电话 该类诈骗电话在与纳税人联系的时候,通常会:
  • 不使用纳税人的名字来称呼,反而要求纳税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姓名、地址等)
  • 用具有威胁性的语言和语气进行交流,指控纳税人有税务欺诈行为(如:有未申报的收入),并恐吓纳税人将有被逮捕或者驱逐出境的风险;
  • 要求纳税人立即付款,而且是通过不常见的方法,如:比特币、礼品卡、预付信用卡;
  • 声称在给纳税人退款之前,需要纳税人支付一笔费用;
  • 引用一些法律参考以便让他们听起来更加专业;
  • 拒绝让纳税人与信任的或是自己常用的税务代理联系;
  • 与第三方的诈骗人员(冒充税务代理或者执法人员)进行会议电话。
*来自税局的电话通常不会显示号码 如何辨别诈骗邮件(短信) 如果是邮件诈骗,最简单的辨别方法就是查看发件方的邮箱域名。通常诈骗邮件使用的域名都是与澳大利亚税务局的真实域名非常相近的,例如info@ato.com.au。而澳大利亚税务局的真实域名为@ato.gov.au。 在诈骗邮件或者短信中,常常会告知纳税人有一笔退款,要求纳税人点击里面的连接并提供个人信息或金融账户信息,或者需要下载并打开附件。 在诈骗邮件或者短信中会谎称纳税人的信用卡已被盗用。 如果仔细查看,有些诈骗邮件或短信的内容会存在语法或者拼写错误。 *澳大利亚税务局从来不会向纳税人索要个人信息,如税号或者信用卡信息 *澳大利亚税务局从来不会让纳税人先支付费用再进行退款 该如何保护自己
  • 如果您接听了这类诈骗电话并觉得事有蹊跷,可以随时挂掉电话,然后拨打税局的热线 1800 008 540 查询您所接听的电话是否已经是记录在案的诈骗电话;
  • 不要向任何自己不熟悉的人透露自己的私人信息,如:税号、家庭住址、银行账户信息等;
  • 如果接到了自动语音留言的电话,切勿回拨;
  • 如果收到了疑似的诈骗邮件或短信,请勿点击任何连接或者打开内含的附件;
  • 可以经常通过MyGov查询自己的税务账户详情,或与您对税务代理保持联系,清楚自己的税务状况;
  • 如果您已经将自己的税号通过诈骗电话或者邮件告知了犯罪分子,请拨打1800 008 540 尽快与税局联系。
如果您对该类税务诈骗还有任何疑问的话,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19年1月1日生效


对于很多在澳大利亚投资和置业的中国人,除了要关心澳大利亚本地税法以外,中国税法的修改(例如近期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法改革)也会影响到他们的税务居民身份以及他们在中国和澳大利亚收益的最终税负成本。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2018年9月1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所得税税法修订对征收范围及方式、计算及申报、税收减免范围以及反避税原则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后续实施条例意见稿的公布明确了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我们将在这一期与您分享税法最终修订内容以及我们的观察。 此次个人所得税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要点:
  • 修订居民个人定义,引入“183天”概念作为判定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身份标准;
  • 推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即综合所得)综合征税;
  • 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税率级距优化税率结构,调节中低收入劳动者的税后所得,减税降负;
  • 初步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扣除机制,增加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和赡养老人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 建立反避税规则,首次将独立交易原则、受控(个人)外国企业规则和一般反避税条款引入个人所得税税法;
  • 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例如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实施“一人一号”以及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高净值人士在境内外资产安排及税务合规成本方面也受到直接影响,我们具体观察如下: 1 个人所得税税法修订后把居民个人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取的收入,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修订前,居民个人定义中关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要求是“满一年”,修订无疑增加了纳税人税务合规成本。 2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对纳税人获得境外收入或移居境外的情况加强了纳税管理。其中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获得境外收入或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三条指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获得收入的,应当在获得收入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3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设立反避税规则,第八条指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当补缴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结语 由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可能影响到中国背景的纳税人和企业在中国、澳大利亚以及第三国/地区投资收益及其它收入的税务处理方法,以及整体的税务筹划,我们建议纳税人和企业:
  • 对修正案进行深入了解
  • 判断按照修正案下,自身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身份
  • 若不清楚是否同时符合了中国以及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的定义,考虑按照中澳双边税收协定判断最终税务居民身份
  • 进一步按自身情况评估潜在的影响,包括前期文章提到的共同申报准则(CRS)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互换机制(请参看CRS金融账户信息互换本月启动)
纳税人和企业应当重新评估自己的税收情况,根据新的征税要求尽早进行相关的税务筹划。如果您在以上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安德信的中澳双边税收专家。

澳洲税务局对1万家企业进行突击访问


导语 澳洲税务局将会在接下来的12个月里对1万家企业进行走访,借此机会警告那些正在进行不法经营的企业。 作为3.15亿澳元联邦预算拨款的一部分,澳洲税务局将对全国30个地区的1万家企业进行突击访问,以促进税局实施打击黑色经济的新战略。 在今年,澳洲税务局走访了位于凯恩斯、堪培拉、萨丽山等6个地区的近3000家企业,近期也正在与阿德莱德市中心、达尔文以及卧龙岗等地的部分企业联系并进行访问。 突击访问小组的到来让被访商家切实感受到了税务局的存在感和可见性,对其他当地企业及社区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这次的突击访问也保护了那些由于竞争对手不正当经营(例如没有上报所有的收入)而影响到自身生意的诚实企业,并且警告了那些不法商家,其不正当的经营方式会有极高的风险被发现。 此外,澳洲税务局副局长还表示,税务局将很快公布小企业的税收差距报告。这将弥补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个人税收差距报告内容的不足。 目前,税务局正在进行一项随机的调查工作,并通过分析结果来评估差距。通过这项调查,也可以帮助税务局更深入地了解在提高小企业合规方面需要关注的问题。该工作正在收尾阶段,一旦确定了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税务局将会正式发布调查结果。 税务局认为这项调查是一个很好的与专业人士、不同行业和小企业进行合作的机会,可以确实地减少税务合规方面不必要的错误。 税务局同时表示,他们发现那些发展良好的企业,在财务凭证保管方面也做得很好,懂得及时寻求建议,并使用销售终端设备,云端会计系统等技术来帮助他们开展业务。 如果您对自己的企业在税务方面有任何的疑问,可以随时与我们的专业团队联系。

【简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AASB 15)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AASB 15)将在自2018年1月1日或之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其取代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18号——收入》(AASB 118)以及《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11号——建筑合同》(AASB 111)。企业可以采用“完全追溯调整法“来实施该新准则,也可以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来实施该新准则,即将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一次性调整到首次采用该新准则的报告期间期初。 AASB 15引入了全新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要求,其目的在于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来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并提出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根据该模型的具体要求,企业应在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能够获得的金额确认收入。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收入应按以下方式确认:
  • 以一种能够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或者
  • 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确认。
“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
  • 第一步 识别合同
  • 第二步 识别履约义务
  • 第三步 确定交易价格
  • 第四步 分摊交易价格
  • 第五步 确认收入
AASB 15对企业产生的主要影响
  • 收入可能在某个时点上或在一段时间内确认;
  • 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会发生变化。对于包含多个组成部分、有可变对价或涉及知识产权许可证的交易,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
  • 因收入、费用及成本资本化的时点和金额调整,企业可能需要修订税务规划、销售激励计划以及员工奖金计划;
  • 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考虑销售及合同签约流程;
  • 企业可能需要获取更多数据及信息,可能需要升级IT系统;
  • 企业需要对事项进行估计与判断,从而对收入确认的金额或时点产生影响。这些估计与判断将需要更新,这可能导致企业在后续报告期间因估计变更而做出更多财务报表调整;
  • 企业可能需要制定流程以便从源头获取新信息,并做适当记录,这将可能需要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

“全面信用报告”已经启动,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从2018年7月1日,一项关于澳大利亚信用报告的改变正式生效,即“全面信用报告(Comprehensive Credit Reporting)”。“全面信用报告”将会披露更多关于个人信用及借款申请的信息,以协助征调信用报告的机构(主要为贷款机构)了解您的财务现状。 什么是“全面信用报告” 借贷机构可以与Equifax或者Experian等信用机构共享您的数据并将其列举在在信用报告中。 过去的信用报告,又称“负面信用报告(Negative Credit Reporting)”是基于对负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如逾期债务、违约和破产等。 新的“全面信用报告” 在报告中将会涵盖更多的信息,例如我们当前已开立和关闭的账户以及是否有按时每月还贷等。贷款机构将更容易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全面的评估,理论上也能帮助贷款人更迅速地获批。 全面信用报告”将共享那些信息 信用账户历史记录
  • 信用账户类型(信用卡、个人贷款等)
  • 信用账户的开户日期
  • 近期的信用额度
  • 账户关闭日期
还款历史纪录
  • 过往24个月的贷款还款记录,包括任何还款延迟或违约,以及日期等。
“全面信用报告”何时生效 从技术上来讲,“全面信用报告”系统及其相关流程从2014年3月就开始形成。在它首次推出的时候并不成熟,大部分的机构的并没有十分积极地参与录入所需信息。直到2017年11月2日,当时的联邦财长Scott Morrison宣布四大银行将被强制要求启用全面信用报告。 这就意味着到2018年7月1日,四大银行被要求在90天内,与其他信用机构共享其50%的信用数据。到2019年7月1日,共享其100%的信用数据。虽然初期只有四大银行被强制要求启用全面信用报告,但是其他贷款机构同样可以进行数据共享及参考。 这对于提供信用相关的产品服务的机构,尤其是贷款机构,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是大大加强了。但是,部分有足够创收经营的人,也许由于较弱的日常财务管理能力或简单的疏忽,导致在新的信用报告体系下冠以较低的“信用积分”,而有可能被主流银行拒之门外。发生这种情况会非常可惜,所以建议大家密切关注自己的财务规划。在有借贷投资的计划时,先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并向我们索取有关专业建议。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长于12个月的财务年度?


通常来说,财务年度的长度为12个月,根据不同国家监管机构的要求,其起始月份会有所不同。例如,澳大利亚的财务年度通常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而中国的财务年度则通常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下列情况中,如果公司符合《公司法2001》(Corporation Act 2001)或者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的要求,则就可以考虑申请长于12个月的财务年度。
  • 公司的首个财政年度,可以由董事决定将财政年度延长至最多不超过18个月(《公司法》s323D (1)条款)
  • 如果公司是被合并实体并且与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同步,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年度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18个月(《公司法》s323D (3)条款)
  • 根据ASIC规则2016/189的要求与外国母公司的财政年度同步
  • 其他例外均不适用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公司法》第340条向ASIC申请减免第323 (2)条的需求。如果公司希望将其财政年度修改至14个月或更短以作过渡期之用的话,ASIC可考虑给予批准(详见Regulatory Guide 43 Financial reports and audit relief (RG 43), in particular RG 43.64 to RG 43.66)
如果公司不能根据上述任何条例来改变财政年度,则根据《公司法》s323D (2A) 的规定,只要在过去五年中没有少于12个月的财政年度,并且变更财政年度是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就可以考虑将公司的财政年度变更至少于12个月。由于《公司法》s323D (2A) 为实体提供了改变其财政年度的灵活性,ASIC很少需要就公司财政年度的变化而做出特别的批准。 如果公司有能力根据该法案的第s323D (2A) 条更改财政年度,公司不需要ASIC的批准来进行此更改,但该公司需要就该变更通知ASIC。 案例分析 新并购的子公司目前财务年末为9月30日,其母公司财务年末为12月31日。子公司可以按照s323D (2A) 的要求通知ASIC, 将其财务年末从9月30日调至12月31日。也就是说,子公司转换财务年末之后,可以直接编制本年10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共15个月的财务报表,而无需编制本年10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的3个月报表。 如果您对公司变更财政年度有任何疑问或是问题,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CRS金融账户信息互换本月启动


共同申报准则(CRS)信息互换在本月(即2018年9月)正式启动。 按照协定,澳大利亚税务局(ATO)会在2018年9月30日前上传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金融账户信息。信息上传后,中国税务机关就可以获得中国税务居民在澳大利亚的金融账户信息。 同时,中国税务机关也在本月,将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金融账户相关信息上传,之后ATO可以获得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 回顾我们前面几篇关于CRS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文章,CRS信息互换系统针对的是每一个国家/地区的非当地税务居民,所持金融账户的部分主要信息。 具体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安德信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CRS” 阅读相关文章。 我们很乐意为您进行CRS方面的筹划,以及整体全球资产配置税务规划。 如有问题或咨询需要,请随时联系我们的税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