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提问
最近刚刚买了一辆电动车,因为往年报税的时候,用的都只是燃油相关的支出,那电动车的支出费用又该怎么申报呢?
据统计,2023年4月份澳大利亚纯电车辆的销售数量已占到4月份所有车辆销售总数的8%,而油电混动车辆占比6.8%,2023年前四个月的电动车销售量同比去年相同月份增加了三倍多。
随着越来越多澳大利亚人购买和使用电动车辆,新的财务问题也随之产生。其中之一就是电动车辆使用成本的核算。由于电动车辆可以在员工的家中进行充电,电费账单并不单独体现车辆充电对应的金额,因此实际用电成本无法有效核算,因此衍生出在费用报销、申报所得税抵扣、核算员工福利税方面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ATO在今年3月31日发布了PCG 2023/D1 Electric vehicle home charging rate – calculating electricity costs when charging a vehicle at an employee’s or individual’s home,为纳税人和雇主提供相关指引。
用电成本核算方式
根据PCG 2023/D1,纯电车辆的用电成本可以按每公里4.20 分的电车家充费率 (EV home charging rate) 进行计算。
如果纳税人也使用了商业充电站进行充电,则纳税人在计算用电成本时必须做出选择。如纳税人在核算用电成本时使用PCG 2023/D1中的电车家充费率计算成本,则不可再计入在商业充电站发生的实际充电成本,反之亦然。
举例来说,A的电动车平时都是在家充电,偶尔会在外面的商业充电站进行充电。在2023财年,A在外充电实际支出为$250。A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选择按PCG 2023/D1的指引和要求,以实际行驶公里数乘以电车家充费率的方式,核算出当年用电成本为$840,那么上述金额已为所有可抵扣额,A不能再将$250的充电费用计入当年抵扣。
所得税影响
如纳税人使用行车记录法 (logbook method) 核算车辆费用抵扣,可以使用电车家充费率计算实际用电成本,再加上其他如维修、折旧、报销等实际费用核算为最终抵扣额。
员工福利税影响
员工福利税方面,雇主可以按电车家充费率核算为员工提供的车辆福利 (car benefit) 和费用福利 (car expense payment benefit)。举例来说,雇主可以按员工提供的里程数,用电车家充费率核算出报销金额,再考虑里程数中私用部分进一步核算需要缴纳的员工福利税。如员工提供的里程数全部为工作相关,则根据抵扣法则 (Otherwise deductible rule),雇主无需支付员工福利税。
适用范围
PCG 2023/D1将适用于2022年4月1日之后员工福利税的相关计算,和2022年7月1日以后所得税的相关计算。另外,该指引只适用于零排放的纯电车辆,油电混动车辆(如插电混动车辆PHEV)不可适用该指引进行用电成本核算。
联系我们
PCG 2023/D1目前尚处于草案阶段,预计会在近期终稿。如您对本指引以及本文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与安德信税务团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