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在今年的联邦预算案中,澳大利亚政府宣布了一项提案,拟对酌情(家庭)信托征收30%的最低所得税率,该措施将于2028年7月1日起生效。
如果该法案以目前的形式获得通过,这将成为数十年来家庭信托税收制度方面最重大的改革之一,可能对中小企业、投资结构以及高净值家庭产生深远影响。

拟议中的家庭信托税制改革可能会重塑整个澳大利亚的财富、投资和商业结构。
政府为何提出这一修改建议?
据政府称,酌情信托长期以来一直被用作一种有效的收入分割工具。
通过将信托收益分配给边际税率较低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受益人,许多家庭得以降低其总体税负。美国财政部的估算显示,使用酌情信托的家庭,其平均实际税率比未采用信托结构的同类家庭低约四个百分点。
根据拟议规则,即使信托收入分配给了低收入受益人,信托本身也必须首先缴纳至少30%的所得税。
各受益人仍需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其应得的信托收入份额,但他们仅能就信托已缴纳的税款获得一项不可退还的税收抵免。
因此,酌情信托的主要税务规划优势之一——即能够将收入分配给税率各异的家庭成员——将大大减弱。
1. 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受益人可能面临的双重征税
该提案引发的讨论最广泛的问题之一,是其对企业受益人的影响。
目前,许多家庭信托将利润分配给公司受益人,这样既能按企业所得税率对收入征税,又能将利润保留在企业内部,从而推迟进一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根据拟议的制度:
- 该信托将首先缴纳30%的最低税;并且
- 企业受益人将无法就信托已缴纳的税款获得税收抵免。
这导致同一笔收入可能既要在信托层面被征税,又要在公司收到该收入时再次被征税,从而大幅降低了公司受益人结构的税收效率。
政府表示,采取这一措施旨在防止纳税人通过将信托收入在公司受益人之间循环流转,从而规避最低税制。
2. 业界担忧:印花税可能成为真正的成本
该预算案还提出了一项过渡性措施。
自2027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可享受为期三年的资本利得税(CGT)递延减免,这使得酌情信托在重组为公司或固定信托时,不会立即产生资本利得税纳税义务。
然而,许多税务专业人士表示担忧:虽然联邦政府提出了资本利得税减免方案,但并未涉及各州和领地的印花税问题。
《澳大利亚金融评论》发表的一篇评论指出,许多酌情信托持有住宅、商业或投资性房产。如果这些信托进行重组以规避拟议的30%最低税,在各实体之间转移房产可能会引发巨额印花税负担。
与资本利得税不同,印花税是根据各州和领地的立法征收的,通常不属于拟议的联邦税收优惠的范围。
在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等司法管辖区,这一问题可能尤为重要,因为这些地区的房产价值——以及由此产生的潜在印花税费用——可能相当可观。
因此,许多纳税人可能面临一个艰难的选择:
- 保留现有的信托结构,并可能在未来缴纳更高的所得税;或者
- 对信托进行重组,并因此产生巨额的预付印花税费用。
因此,未来两到三年预计将成为家庭和企业评估其现有信托结构是否仍合适的重要规划窗口期。
我们的建议
采用全权委托信托结构的客户应在拟定的生效日期之前尽早开始审查其现有安排,特别是当这些安排涉及以下情况时:
- 受益人为公司的家庭信托;
- 持有住宅或商业房产的信托;
- 小型企业的运营结构;或
- 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安排。
由于拟议的立法尚未颁布,最终规则在实施前可能会发生变化。尽管如此,尽早对现有架构进行审查,有助于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重组方案,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来的税务和合规成本。
“针对酌情信托拟议的30%最低税率,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澳大利亚的家族信托税务及传承规划。”
结论
拟对酌情信托征收30%的最低税,这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澳大利亚家庭信托在税务和继承规划中的应用方式。
尽管该立法仍处于提案阶段,但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却十分重大——特别是对于依赖收入分割、公司受益人安排或财产持有信托结构的纳税人而言。
鉴于拟议改革的复杂性,以及联邦税法与各州印花税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受影响的纳税人在进行任何结构调整之前,应寻求专业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