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信托拟议的30%最低“税务 ”:这对澳大利亚纳税人可能意味着什么

拟议中针对酌情家庭信托的30%最低税务 税率,将从2028年7月1日起对澳大利亚的小型企业、投资结构及高净值家庭产生重大影响。

引言

在今年的联邦预算案中,澳大利亚政府宣布了一项提案,拟对酌情(家庭)信托设定30%的最低收入税务 率,该规定将于2028年7月1日起生效。

如果以目前的形式颁布实施,这将成为数十年来针对家庭信托征税制度最重大的改革之一,可能对中小企业、投资结构以及高净值家庭产生深远影响。

拟议的家庭信托税务 改革可能会重塑整个澳大利亚的财富、投资和商业结构。

政府为何提出这一变更?

据政府称,酌情信托长期以来一直被用作一种有效的收入分割工具。

通过将信托收益分配给边际税务 税率较低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受益人,许多家庭得以降低其总体税务 税负。美国财政部的估算显示,使用酌情信托的家庭,其平均税务 税率比未采用信托结构的同类家庭低约四个百分点。

根据拟议规则,即使信托收入分配给了低收入受益人,信托本身也必须首先缴纳至少30%的所得税税务 。

各受益人仍需在其个人税务 纳税申报表中申报其应得的信托收入份额,但针对信托已代为缴纳的税务 ,他们仅能获得一笔不可退还的税务 抵免额。

因此,酌情信托在税务 规划方面的一大主要优势——即能够在税率各异的家庭成员之间税务 分配收入——将大幅减弱。

1. 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受益人可能面临的双重征税

该提案引发的讨论最广泛的问题之一,是其对公司受益人的影响。

目前,许多家庭信托将利润分配给作为受益人的公司,这样既能按企业税务 税率对收入征税,又能将利润保留在企业内部,从而推迟进一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根据拟议的制度:

  • 该信托将首先支付30%的最低税款 税务 ;并且
  • 作为受益人的公司将无法就该信托已缴纳的税务 税获得税务 抵免。

这导致同一笔收入可能既在信托层面被征税,又在公司收到时再次被征税,从而大幅降低了公司受益人结构的税务 效率。

政府表示,采取这一措施旨在防止纳税人通过将信托收入在公司受益人之间循环流转,从而规避最低税务 制度。

2. 业界担忧:印花税可能成为真正的成本

该预算案还提出了一项过渡性措施。

自2027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可享受为期三年的资本利得税(税务 ,简称CGT)递延减免,这使得酌情信托在重组为公司或固定信托时,不会立即产生资本利得税纳税义务。

然而,许多税务 的专业人士表示担忧:虽然联邦政府提议提供资本利得税减免,但并未涉及各州和领地的印花税问题。

《澳大利亚金融评论》发表的一篇评论指出,许多全权委托信托持有住宅、商业或投资性房产。如果这些信托进行重组以规避拟议的30%最低税率税务 ,在实体之间转移房产可能会引发巨额印花税负担。

与资本利得税不同,印花税是根据各州和领地的立法征收的,通常不属于拟议的联邦“税务 ”优惠政策所涵盖的范围。

在像 New South Wales 以及昆士兰州等司法管辖区,该地区房产价值较高——因此潜在的印花税成本也可能相当可观。

因此,许多纳税人可能面临一个艰难的选择:

  • 保留现有的信托结构,并可能在未来支付更高的所得税税务 ;或者
  • 对信托进行重组,并因此产生巨额的预付印花税费用。

因此,未来两到三年预计将成为家庭和企业评估其现有信托结构是否仍合适的重要规划窗口期。

我们的建议

采用全权委托信托结构的客户应在拟定的生效日期之前尽早开始审查其现有安排,特别是当这些安排涉及以下情况时:

  • 受益人为公司的家庭信托;
  • 持有住宅或商业房产的信托;
  • 小型企业的运营结构;或
  • 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安排。

由于拟议的立法尚未生效,最终规则在实施前可能会发生变化。尽管如此,尽早对现有架构进行审查,有助于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重组方案,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来的税务 和合规成本。

“拟议中对酌情信托征收30%的最低税务 ,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澳大利亚的家族信托税务 和遗产规划。”

结论

拟议对酌情信托征收30%的最低税务 ,这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澳大利亚家庭信托在税务 和继承规划中的应用方式。

尽管该立法仍处于提案阶段,但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却相当重大——特别是对于那些依赖收入分割、公司受益人安排或财产持有信托结构的纳税人而言。

鉴于拟议改革的复杂性,以及《税务 》联邦法律与各州印花税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受影响的纳税人应在进行任何结构性调整之前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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